保定智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氢能重卡车采购项目(第三批)补充通知
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供货要求
二、维护
费用:在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2、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3、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
现变更为:
二、维护
供货条件:满足甲方指定送货要求,送到甲方指定停车场。
售后服务费用:在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自购车之日起,对正常使用的汽车提供车辆质量保修服务。属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的,按以下规定提供质保服务:
动力电池、电机、电控、氢燃料电池系统、车载氢系统、散热系统:质保期至少满足四年或十万公里(先到为准)。
其他内容不作变动,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 标 人:保定智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日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电话:400-789-8058/8055 E-mail:zbjtwlgs@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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