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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市西外环高速公路投资人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西贵港市西外环高速公路投资人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西
发布时间:
2016-10-20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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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tPrint-->"-->贵港市西外环高速公路投资人招标公告 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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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港市西外环高速公路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视同纳入广西高速公路网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桂发改交通[2016]368号 批准立项建设,工程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人为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投资人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贵港市西环外

建设规模:按批复的项目建议书,西外环高速公路全长51公里,其中:高速公路主线34公里,一级公路连接线16公里,二级公路连接线1公里,总投资约28亿元。

项目投资估算:28亿元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贵港市西外环高速公路的投资人,共1个标段。中标后,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贵港市组建注册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设计(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前置条件各种报告的编制报批)、采购、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可独立投标, 也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独立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总资产陆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净资产贰亿五千万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

(3)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_85 %,近三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35%;

(5)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1)联合体各成员均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联合体具有满足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35%;

(3)联合体各成员均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

(4)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

(5)联合体成员在本次招标项目中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

3.2本次招标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成员至少一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资质,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设计、采购、资金、施工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由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统一代售,实行无记名方式,只对个人身份登记方式代售。

4.2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代表(简称报名人,下同)请于2016年10 月21 日至2016年10月27 日工作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文化商业广场东侧龙脉华庭3栋2楼大厅)报名。

4.3联系人:黄健林,联系电话:0775-2911848。

4.4标书费支付:报名人持本人银联卡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刷卡支付。

4.5标书费金额: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6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回执单,经核实后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投标人可自行现场考察,若对现场考察有疑问的投标人请以书面传真方式将问题递交至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补遗书的形式进行答疑。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地点:2016年12月 23日 9时 00分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文化商业广场东侧龙脉华庭3栋2楼大厅)公开开标。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要求,投标保证金要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原件核查。投标担保形式:银行转账、电汇或银行保函。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的数额要求如下: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00元)。

6.2投标保证金缴纳帐户

6.2.1、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