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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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山西晋中市和顺县李阳煤业
二、保证金额度:0
三、商务条款:
1.报价要求:所报价格应含税含其他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专业工具的费用,还有售后维修服务人员培训、备品备件、软件升级等费用,税率为13%。
2.资质要求:报名单位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行合同能力的、能够提供先进可靠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的生产制造商。
3.售后服务: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供但不限于以下的技术及售后服务:
(1)提供有关完整的技术资料清单:安标证、产品合格证、图纸、出厂检验报告等。
(2)出卖人负责在现场设备安装、调试,最终交付使用等全部工作。由于出卖人原因在施工现场造成施工人员伤亡的,由出卖人负责赔偿,买受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出卖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
(3)人员培训服务。出卖人对买受人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操作培训和维修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装及注意事项、使用和维护、常见故障及排除等工作,出卖人应委派经验丰富、合格的技术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出卖人委派的技术人员的食宿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4)及时、全面的产品售后服务。
4.供货时间规定:
(1)出卖人应在货物运输前7日以邮件或邮寄等形式将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的日期、大约到达时间等通知买受人。对超大和超重的货物(长、宽、高和体积),出卖人应确定发货路线,以便买受人作好接货准备。
(2)买受人如因市场情况变化需更改产品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应在交货期前20日通知出卖人变更数量、交货时间,同时买受人无需向出卖人支付任何费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以双方签字确认实际供货数量为结算依据,核对无误后由出卖人开具符合使用单位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根据使用单位要求办理挂账手续,挂账后付款周期为两年。
6.运输方式:公路或其他合理交通方式。
7.中选方案:按项中选。
8.交货地点:李阳煤业仓库或指定地点。
9.交货时间:在合同签订后30天送货到矿仓库或指定地点,不接受物流到指定点后使用单位自己提货。
10.包装要求:包装(箱)满足标的物完须是生产厂家的原包装,包装箱相关信息齐全(规格、数量及生产厂家等),且包装完好无损,交货时需要提供检测报告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清单,不符合验收要求的,拒绝收货。
11.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供应商需签定《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对产品质量、货源保障、守信履约、售后服务等做出承诺。
(1)出卖人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技术部分的各项技术要求,提供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应与订货要求一致,型号规格与外包装应一致,装箱单、合格证和有关检验数据应齐全正确,外观应清洁无破损,外壳、支架、附件等应无磕碰、裂纹、破损、锈蚀等。
(2)按照本规格书技术部分要求、相应标准和规范进行进场或到货验收。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安全特性和质量等不能满足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3)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出卖人应派技术工人实地安装调试指导,直至运转正常,并对安装进度和质量负责。
(4)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设备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方负责处理,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5)出卖方负责对矿方操作人员、维护人员进行系统维护、操作方面的技术培训。
★(6)现场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正常,质保期为自设备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新设备到货未使用的情况下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12个月。
(7)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所发生的故障,由出卖方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产品,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当产品出现故障时,出卖方应能及时响应,保证4小时内到达矿方现场。
12.供应商违约规定:
(1)供应商合伙串通进行报价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3-6个月;
(2)供应商中选后未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3-6个月;
(3)供应商中选后已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6-12个月;
(4)供应商参与同一采购主体的采购项目,开标后主动放弃中选资格累计两次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6-12个月;
(5)存在同一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参于同一采购项目、同一制造商在同一采购主体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由授权代理商完全承担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全部责任、授权有效期不足一年中任一情形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3-6个月;(6)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12个月;
(7)供应商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12-36个月;
(8)处罚期内发现在其它项目有其它失信行为的,视具体违规情形,延长处罚期限,最长3年。
13.二级单位监督电话为:17635426215;晋能控股物资采购分公司电子监督邮箱:jnkgwzcgjd@163.com。
14.合同签订主体:山西潞安集团和顺李阳煤业有限
四、技术条款:
一、 使用环境条件
1.(1)海拔高度不超过2000米;
2.(2)周围介质温度不高于+40℃,不低于-5℃;
3.(3)周围空气的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时);
4.(4)在无强烈颠波震动以及垂直倾斜度不超过15度的地方;
5.(5)在无足以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气体与蒸气的环境中;
6.(6)用于有甲烷和煤尘瓦斯危险的矿井中;
7.(7)能防止水和液体侵入的地方。
8.(8)没有剧烈振动、颠簸的场合。
二、 设备设计及制造标准
GB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1“d”保护的设备》
GB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3836-2010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
JB6312-1992 矿用隔爆型煤电钻变压器综合装置
MT/T1123-2011 矿用隔爆型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
Q/CFJ02.51-2015 ZBZ-□/□M系列矿用隔爆型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
《煤矿安全规程》(2022版)所规定的要求
三、配置清单、供货时间及地点
1、产品名称:矿用隔爆型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 参考型号:ZJZ-10.0/1140(660)M,单位:台,数量:8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
3、交货地点:李阳煤业
四、主要技术要求:
基本技术参数
1、主变压器基本参数
额定容量 10.0KVA
额定电压V 1140、660/133
额定电流A 3.03、5.25/27.3
接线方式 Y、△/△
可整定范围0.1A-10A,步长为0.1A。
(因字数限制,请查看规格书详细查看内容)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报名单位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行合同能力的、能够提供先进可靠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的生产制造商。
七、资质要求:
八、备注:【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QQ:2041 408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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