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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高区丹东路-74-2号楼部分房屋五年期租赁权拍卖交易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山东省威海高区丹东路-74-2号楼部分房屋五年期租赁权拍卖交易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5-05-21
详细内容:


出让公告

威海高区丹东路-74-2号楼部分房屋五年期租赁权交易公告

受威海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委托,威海市拍卖行有限公司通过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拍卖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WHSZSW-2025-101

2.项目名称:威海高区丹东路-74-2号楼部分房屋五年期租赁权拍卖项目

3.本项目分1个标的,详情见标的清单





序号

拍卖标的名称

起拍价

(元/五年)

保证金

(元)

质量状况

(瑕疵情况)

备注

1

威海高区丹东路-74-2号楼部分房屋,建筑面积约1300㎡五年期租赁权(包括一楼餐厅及2个单间,二楼、三楼共9个房间)

427050

50000

现状拍卖

85410元/年

二、受让方资格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自愿承担网络竞价的风险。

2.是否设置优先竞得人(否)

三、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2025年5月22日至5月26日(9:00-16:00)于标的所在地。

四、网上注册

竞买人登录“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服务一网通办”,进行注册、实名认证。

操作手册详见“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产权交易专区”。

五、竞买申请

1.申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26日16时。

2.竞买流程:竞买人登录“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买申请、交纳保证金、参加网络竞价等。

六、交纳保证金

1.交纳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26日16时。

2.交纳方式:竞买人按照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中生成的保证金交纳账号,通过网上银行或电汇的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并将交纳凭证的有效证件,在2025年5月26日16时前上传至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内,转让方(代理)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如有办理竞买手续疑问,请联系0631-5213109 。

七、竞价时间及规则

2025年5月27日10:00—5月28日10:00(定时报价),在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开始网络竞价,包括定时报价和限时竞价两部分。

网上报价基本原则为:

①以增价方式报价;

②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③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④初次报价后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数;

在网上定时报价期间,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⑥符合报价规则的报价一经提交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⑦定时报价时间一般为24小时;

⑧定时报价结束后,系统开始限时竞价,限时报价时间一般为5分钟。

限时竞价程序为:

①意向受让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任一时间点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此时间点起再顺延5分钟,供意向受让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依次顺延。

②5分钟限时内没有新的报价,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

八、成交公示

竞价结束后,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办理成交转让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2日内,买受人到拍卖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支付拍卖佣金。买受人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电子交易系统竞价结果通知书》与委托人(产权人)签订转让合同书,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十、其他竞买须知(特殊要求)

1、拍卖标的买受人即为承租人。

2、拍卖成交价即为标的物总租期的租金总额。

3、拍卖标的由委托人负责保管,自公告之日起进行标的展示,且时间不得少于两日,由委托人负责。郑重各位竞租人参加竞租前请向委托人详细了解《租赁合同》各条款,《租赁合同》作为本次拍卖文件,竞租人应全面了解其权利义务约定。竞租人参与竞租即表明全面接受《租赁合同》中所述的内容。同时,请各位竞租人认真阅读标的物相对应的拍卖交易公告。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作为《租赁合同》的乙方(承租人),应与委托人签署《租赁合同》,未签署不影响该合同的成立。

4、拍卖标的以现状拍租,租期五年(具体开始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拍卖标的以现状拍租,租期五年(具体开始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对于存在租赁关系的拍卖标的,根据有关规定及约定,拍卖标的原承租人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人未参加拍卖会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若原承租人未竞得拍卖标的、或放弃优先承租权、或未参与竞买,需自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搬离,租赁合同存续的,需合同到期后15日内搬离。该标的物已由原承租人对其进行装修改造的,对于原承租人装修改造、房屋加固、增加水电暖等配套设施,或原承租人根据原租赁合同实施的其他行为,由买受人(承租人)和原承租人协商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若买受人(承租人)与原承租人协商不成,买受人(承租人)需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和法律责任,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拍卖标的成交且公示无异议后,买受人(承租人)须在30日内与委托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租赁承租押金及第一年度租金(租金具体交纳方式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买受人(承租人)每年交纳的租金应在上一年租期届满之日前的30日内付清。买受人(承租人)逾期未签署《租赁合同》,委托人、拍卖人有权选择撤销《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已交的竞租保证金无权主张返还,造成委托人、拍卖人其他经济损失的,买受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买受人(承租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不予返还其保证金,保证金自动转为买受人支付给拍卖人的违约金。因买受人违约,委托人另行出让拍卖标的,原买受人无权参与竞买,原买受人还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责任: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买受人违约的,将被监管部门纳入诚信档案管理体系。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7、买受人(承租人)仅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不得超出使用范围;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用途,不得进行违章搭盖,不得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承租人在合同期内安全、合法经营,不得扰民或从事赌博、传销等国家禁止的经营活动,不得存放任何危险或易燃易爆物品及可能违规违法的一切物品(包括固体、液体和气体)。如有超出使用范围或从事违法活动规定的,委托人有权随时收回标的,买受人(承租人)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返还。

8、租赁期内,买受人(承租人)承担所承租标的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装修、改造、保养、维修费用,这些改变于《租赁合同》终止时视为赠与,即租赁期满,租赁物无偿归委托人所有,承租人不得向委托人请求支付费用或要求任何补偿。且不得破坏最后一次装修、改造、保养维修后所形成的实物形态。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期间该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该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承担因该房产建筑物、悬挂物、装修物或附属设施设备毁损等原因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或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租赁期内如发生政府建设、规划、征用等合同自动终止,委托人、买受人(承租方)均应无条件服从,双方均不属于违约。

9、拍卖成交,买受人(承租人)支付承租租金、第一年租金及拍卖佣金后,由委托人和买受人(承租人)办理标的交付移交,移交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买受人(承租人)如需对房屋内部装修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房屋结构等)需经委托人核准并书面同意。

10、拍租标的原水、电、暖、通讯、有线电视等一切费用在移交之日前如有欠费均由委托人负责敦促原租赁户缴清。从租赁场所移交之日起,租赁期场所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暖、空调、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消防费、有关部门收取的税、费、以及其他非因甲方使用产生的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缴纳。

11、拍卖标的以现状拍租。拍卖标的面积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或者介绍的附属设施、物品与实际不符的,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12、本交易公告未记载事项,在将来双方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竞租人参与本次竞租,即视为接受将来租赁合同约定的内容。

13、拍卖人对上述标的所作的介绍及有关材料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参加拍卖即视为已经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物瑕疵的情况说明),并同意竞租。委托人、拍卖人对买受人竞租拍卖标的后的风险和障碍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如遇委托人在拍卖会开始前撤回本拍卖标的,竞租保证金原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或赔偿责任,竞租人应对此无异议。

声明:

本人/公司已对本交易公告各条款作了全面的理解,应本人/公司的要求,拍卖人也对本交易公告的相应条款做了说明。本人/公司在此交易公告上签字,系确认本人/公司已详细审查本次拍卖的文件和相关信息,向有关管理部门全面了解了标的情况,并亲赴标的现场认真查勘,已行使了知情权,对标的满意,本人/公司愿承担参加本次拍卖会及竞买以后可能带来的一切风险(包括标的物无法移交等方面的风险等),并承诺放弃对拍卖人的任何权利主张。本交易公告对本人/公司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项目咨询、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威海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经理电话:18663191856

联系地址:威海市公园路22号

威海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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