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转让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
目公告。
一、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三道林村山上。包括房屋4座,权证号(0029126、0029127、0029128、0029129),证载权利人为四平市液化气供应处,面积分别为:306.88平方米、299.65平方米、98.66平方米、19.92平方米(以产权证为准);土地:为划拨土地,权证号(22030240000GB00010),证载权利人为四平市液化气供应处,面积8034.56平方米(以产权证为准);无产权证房屋2座,面积分别为:消防泵房118.58平方米、罐瓶间72平方米;2座600立方米消防水池;地埋液化气储罐3个及设备设施等。本次转让标的无抵押、无查封及其他权属纠纷,按展示现状转让。本次转让标的(设施、设备、构筑物等)均按现状转让,品质、完好程度、规格型号等均以交接时实物现状为准。
二、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在挂牌价基础上加价竞价,报价最高者为受让方,挂牌价格见明细表。
三、成交价款实行场内结算,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成交价款交至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并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同时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付清成交价款并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交接标的。
四、标的所涉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在交接日期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接日期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五、成交后由受让方承担该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所需相关资料及手续的搜集责任。资料齐全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权属变更登记。
六、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规定的权属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由受让方按规定承担。
七、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有关房产购置及权属变更登记的相关政策。成交后如非转让方原因未能完成权属变更登记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及损失,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承担责任及损失。
八、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次转让的土地为公用设施用地(转让价不含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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